关于双峰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千吨万人和千人以上)规范化使用林地同意书
双峰县城乡资产开发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双峰县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千吨万人和千人以上)规范化,使用林地0.1957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0.0632公顷,用材林林地0.1325公顷。 使用林地的位置和面积以本次申请人提供的娄底市森林资源监测中心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准。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缴纳有关征用占用林地的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批准后,需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
湖南省林业局
2024年12月16日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准〔2024〕3869号.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