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浏阳市文家市镇和安花炮厂厂房使用林地同意书
浏阳市文家市镇和安花炮厂(个人独资):
根据《森林法》和《森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经审核,同意浏阳市文家市镇和安花炮厂厂房,使用林地1.1567公顷,其中:防护林林地1.0557公顷,用材林林地0.101公顷。 使用林地的位置和面积以本次申请人提供的湖南山秀林业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为准。
你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依法缴纳有关征用占用林地的补偿费用,建设用地批准后,需采伐林木的,要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手续。
本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
湖南省林业局
2025年04月16日
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湘林地许准〔2025〕867号.doc